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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中户籍在册人员是否都能分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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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03 14:31

公房中户籍在册人员是否都能分到补偿?

答: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文)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居住人与户籍在册人员并不能画等号。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因此,在动迁公房中虽享有户口,但实际居住生活并未满一年的空挂户口;或者已经享受过他处征收安置的户籍人员等是无法享受征收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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