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动迁公司,查清案件事实2
发表时间:2023-07-04 17:05 追加动迁公司,查清案件事实
【案情简介】 因上海市三林镇三林村南行队××街×弄××号(以下简称“系争房产”)的征收补偿利益补偿纠纷,小丁被告上了法庭。 原告分别为小丁的爷爷、奶奶和叔叔一家,小丁和其父亲作为本案的被告。小丁父母已经离婚,小丁与母亲共同生活,由于小丁系未成年人,所以小丁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系争房产的私房面积为180平方米,安置取得三林新村××602室及三林新村××201室两套房屋,对于房屋结算单中的安置金额及奖励费用等原告与被告均认可,《基地结算单、办文单》明确安置人员为4+1人,对于谁是按照两个人头进行安置,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 诉讼过程中,我们作为小丁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追加动迁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查明上述事实。
【本案争议焦点】 小丁算两个人头吗?
【律师分析】 1、动迁公司进行了说明。+1是作为独生子女获得两份动迁利益,而原、被告中符合此条件的只有小丁一人,所以我们要求动迁利益按照2/5的份额进行分割。 2、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小丁是父母唯一的孩子,又是男孩。父母离婚之后,小丁是主要跟着母亲共同生活,父亲平时对他照料不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调解小丁父亲愿意让出部分动迁利益将其中一套2室1厅的房产登记在了小丁名下。 如果不能够查实+1的份额为小丁的独生子女份额,那么小丁想获得独立的一套房屋的愿望,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正是律师积极去动迁公司调查资料,并且争取动迁公司人员出庭,所以查明了本案的关键事实,为小丁动迁利益的取得打下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