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继承房屋有贷款,如何继承分割?11
发表时间:2023-07-10 14:56 被继承房屋有贷款,如何继承分割?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廖某于2022年2月17日去世,原告廖某昌系其父亲,原告利某莲系其母亲。被继承人廖某与案外人李某某曾系夫妻关系,育有被告廖某悦,后双方于2013年9月2日协议离婚。被继承人廖某与被告谭桂兰于2016年9月9日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一致确认系争房屋九亭的房屋是廖某与被告谭桂兰结婚前的个人财产,系争房屋于2016年6月4日产权核准登记于被继承人廖某名下,该房屋购买时办理商业贷款1,060,000元,公积金贷款500,000元。截至2022年2月17日,该房屋剩余商贷金额为959,739.44元,公积金贷款余额为154,715.41元。目前该房屋仍设有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支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抵押。被继承人廖某与被告谭桂兰婚后共同归还房屋贷款本息合计772,216.90元。 庭审中,审理中,二原告申请对九亭房屋于谭桂兰与被继承人结婚时2016年9月9日的房屋价值和被继承人死亡时2022年2月17日的房屋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评估报告载明估价结果为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价对象房地产于2016年9月9日的市场价值(含室内装修)为4,890,000元,折合建筑面积单价为33,773平方米。在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价对象房地产于2022年2月17日的市场价值(含室内装修)为7,380,000元,折合建筑面积单价为50,970平方米。
【本案争议焦点】 有贷款的房屋该如何继承?
【律师分析】 1、法定继承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及配偶,廖某死亡后,其继承人的范围为父母:廖某昌及利某莲、妻子谭桂兰及女儿廖某悦。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系争房产在被继承人廖某与妻子谭桂兰结婚前取得,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以婚内的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遗产继承中先将谭桂兰析出。 3、贷款的处理。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均同意,系争房产归被告谭桂兰,由谭桂兰对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支付折价款。考虑双方结婚时的房屋价值、廖兴去世时的房屋价值及当时的剩余房贷和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法院认定九亭房屋归被告谭桂兰所有,并酌定被告谭桂兰支付二原告及被告廖锦悦房屋折价款。该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谭桂兰负责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