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孙子如何继承祖辈的遗产?3
发表时间:2023-07-10 14:56 孙子如何继承祖辈的遗产?
【案情简介】 原告系被继承人潘某、刘某7的孙子,四名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被继承人潘某与刘某7系夫妻,生前共生育五个子女,即被告刘某2、刘某3、刘某4、刘某6及刘东平。潘某于2021年10月21日去世,刘某7于1997年2月27日去世。刘东平于2018年5月12日去世,刘东平所生独子刘骏于2006年7月29日去世。被继承人潘某生前留有遗嘱,刘某7生前未留有遗嘱。被继承人潘某、刘某7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 刘某7过世后,家庭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系争房屋权利人登记为:潘某、刘某2,共有人及共有情况登记为按份共有:潘某占1/2,刘某2占1/2。 2021年8月4日,被继承人潘某立下遗嘱(遗嘱订立过程制作有视频),载明:“一、因年岁已高,特订立本遗嘱,在本人去世后,将本人拥有的浦东新区XX村XX号XX室的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沪20**浦字第097714号)全部由小孙子刘某1继承,如有后续房屋遭遇动拆迁,征收征用的所转换的全部利益由小孙子刘某1继承。二、本人订立本遗嘱期间,神智清醒,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本人订立本遗嘱期间,未受到任何胁迫、欺骗,本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四。本遗嘱是本人合法取得的有权处分的个人财产。......”。
【本案争议焦点】 孙子是否可以继承潘某的遗产?
【律师分析】 1、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原告非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孙子,故潘某生前所列的文件属于遗赠那 么原告需要在知道首遗赠后的二个月内,作出放弃或者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律师建议意思表示用书面形式表达,这样以后万一发生纠纷可以举证。 2、原告可以直接登记为产权人吗?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应当按照其意愿分配遗产。被继承人潘某在系争房产中所占的1/2份额按遗嘱由原告继承,而被告刘某2在系争房屋中所占的1/2份额被告当庭表示愿意与原告按份共有,各占1/2。 鉴于被告刘某2与原告系父子关系,结合系争房屋目前的居住使用情况,确 认系争房屋归原告与被告刘某2按份共有:原告占1/2产权份额,刘某2占1/2产权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