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产,如何处理?5
发表时间:2023-07-10 16:47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产,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5日,原告何先生与被告孙先生以及南京××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在南京××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居间下,原告购买位于南京市××区长××村××室房屋,房屋面积为58.33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835000元。 2016年3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补充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在2016年3月5日支付原告购房定金35,000元,并最终冲抵房款。 在2016年3月31日,被告陪同原告办理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通过后五日内原告支付首付款490,000元,原告贷款300,000元由银行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尾款10,000元,待被告交房当日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限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且房屋内户口全部迁出后,由原告直接支付被告。2016年3月5日,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房屋买卖定金35,000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以其出售房屋未经配偶同意,其父母也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向原告表示,不同意将房屋出卖给原告,不再履行合同。 【本案争议焦点】 配偶不同意出售共有房产,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 【律师分析】 原告与被告以及中介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35000元。 被告以其卖房行为未经配偶同意,且其父母也不同意卖房为由,不再履行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金罚则。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扣除被告已返还的35000元,还需返还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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