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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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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0 15:36

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原、被告曾为同学关系,后经恋爱,于200999日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为生活琐事发生隔阂。2020325日,原、被告发生肢体冲突,原告经验伤为头部软组织伤。202093日起,原、被告分居。原告起诉离婚并分割婚内购买房产。

上海市松江区XXXXX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产”)系于原、被告结婚后所购,于2015814日核准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同时该房屋还登记有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市XX有限公司。原、被告购房时,以原告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至2021922日剩余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本金未还本金为219,389.69元。现该房屋由被告蒋某1在居住。

被告表示房屋购买价格确实是159.9万元,原告对于首付款仅出资了10多万元,其中还包括了4.9万元礼金钱,其余是被告及被告母亲出资的,被告母亲出资了60多万元。原、被告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按照407万元价格计算。

【本案争议焦点】

系争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

1、房产为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且登记在原告与被告名下,为共同共有状态。原、被告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按照407万元价格计算,扣除剩余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后,剩余的份额由原告与被告进行分割。

2、房产归哪一方?被告提供了其母亲的取款材料以及被告账户中存入款项的材料,同时结合涉案房屋购买时间,可以确定被告母亲分三次提供给被告资金用于购房。考虑本案出资情况,且涉案房屋目前由被告在实际居住,法院确定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本息由被告进行偿还,被告支付原告相应的折价款。

3、折价款应该如何支付?被告母亲出资视为对原告与被告的赠予。考虑房屋购买时价格、现在的价格、双方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离婚的过错原因、剩余贷款情况,酌情确定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50万元,被告自20221月起负责偿还该房屋剩余贷款本金、利息。

4、被告要求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的问题如何解决?因系争房屋上存有抵押登记,涉及到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故产权变更必须等贷款归还完毕,抵押登记撤销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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