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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二轮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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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30 16:08

1、什么是“二轮征询”?

依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旧城区改造的,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居民进行两轮征询,达到一定比例时才可以正式启动征收工作。


第一轮,是指旧城区改造的“意愿”征询,即在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投票,征询改造意愿,赞成率达到90%以上的,区人民政府才可以发布征收决定。

第二轮,是指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来征询最终意愿,即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生效,征收继续;未达到生效条件的,征收决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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