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被征收房屋的阁楼、搭建,如何认定?10
发表时间:2023-06-30 16:14 14、被征收房屋的阁楼、搭建,如何认定?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阁楼、搭建为公房租赁凭证上唯一记载部位,且高度不足1.7米,按照记载面积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房租赁凭证备注或附件中记载的阁楼,搭建,并注明收取租金的,不作为“三块砖头”的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