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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嫌隙发生矛盾,如何分割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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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04 16:50

父子嫌隙发生矛盾,如何分割共有房产


【案情简介】

系争房产是由小程母亲承租的公有住房动迁所安置取得,因小程母亲与老程离婚多年,所以为了互相照顾,老程和小程拿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安置房,系争房产登记在老程与小程名下,为共同共有性质。

其后,小程结婚后与妻子共同居住,老程也重组家庭,两代人的生活习惯不同,同居一处难免发生矛盾。2016年11月开始,小程与老程因居住问题发生争执,经过居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没有改善。2020年下半年开始,老程坚决要求出售系争房产,但是因父子两人对于房产的份额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来法院起诉。

但是对于父子两人来说,要拿出50%的房屋折价款,对双方来说都有难度,老程希望对系争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的价款由双方各半分割。

小程认为他们已经结婚,正考虑孕育下一代,如果只拿50%的房屋折价款,要买一下2室1厅的房子并装修,对他们来说捉襟见肘,希望能够多分。而且父子间曾经写过一份协议书,双方按份共有房产,小程取得65%,老程取得35%份额。老程确认签过此协议,但表示是在过世后同意多给儿子一些。

【本案争议焦点】

    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

1、共同共有房产原则上应该均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所以此类案件的分割协议优先,并考虑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度,双方的生活需要。

2、一般父子共有的房屋,实务中法院不太支持分割。我国法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老程和小程长时间发生家庭矛盾,开庭中都一致表示要求分割系争房产,所以法院认可了共有基础丧失,同意分割系争房产。

3、判决中引入了拍卖机制。考虑到老程和小程很有可能会在卖房过程中陷入僵局,所以判决书中写明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互相配合出售系争房产,并且约定了小程的份额为3/5,老程的份额为2/5,出售所需要的费用按照双方的比例分摊。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无法出售房产的,则原、被告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对系争房产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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